梅溪湖(投資)長沙有限公司的梅溪湖國際文化藝術中心室外LED屏采購及安裝項目(采購編號:湘江集團招投-JZ201808005,委托代理編號:HNCDCG2018-08271)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現采用發布公告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提交證明材料參與資格審查,并參與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
一、項目概況
1、采購項目名稱:梅溪湖國際文化藝術中心室外LED屏采購及安裝項目(第二次)
2、采購計劃編號:湘江集團招投-JZ201808005
3、采購預算:約614376.00元
二、供應商資質要求:
(1)基本資格條件:
投標人需具備以下基本資格條件,并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1.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提供被授權代表人在投標單位近三個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保證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1.4其他說明。(非法人組織參與投標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投標人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換發新證的,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投標人已按“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換發新證的,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
(3)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投標人公章。
三、供應商應提交的證明材料及說明
1、提交《資格證明材料承諾函》原件,(格式見附件1);
2、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3、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格式見附件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格式見附件3)及提供被授權代表人在投標單位近三個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保證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本邀請公告規定的特定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6、其他說明。
(1)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投標人公章。
四、資格審查證明材料的遞交
1、按本邀請公告第三條規定提交的證明材料及說明應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2、資格審查證明材料的遞交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20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地點為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一段469號新聞大廈8樓B座)。逾期送達的,不予受理。
五、確定邀請供應商
采購人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
六、公告有效期:
2018年9月13日17時00分至2018年9月18日17時00分止(3個工作日)。
七、聯系方式
采 購 人:梅溪湖(投資)長沙有限公司
地 址:梅溪湖智城數控中心梅溪湖路81號梅溪湖路南
聯 系 人:易先生
電 話:0731-88315762
采購代理機構: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一段469號新聞大廈8樓D座
電 話:0731-84310782
聯系人:周康、黃群
責編:
0731-81869999